
在熊本买房签买卖合同时,卖方通常会要求先交一笔"手付金"(定金),金额从几十万日元到房价的一成以上都有。这笔钱到底交多少合适?如果后面银行贷款审核没通过,钱还能拿回来吗?不少刚开始买房的华人都会在这一步犯迷糊。
如果卖方本身是不动产业者(自ら売主),受日本《宅地建物取引业法》第39条限制,手付金最多只能收房价的20%,超过部分无效。如果卖方是个人(比如二手房的原房主),这个20%上限不适用,但手付金金额通常会在买卖合同和"重要事项说明书"里写清楚,签约前一定要仔细核对。
日本法律上,手付金一般被认定为"解约手付",也就是说:
但这个"花钱解约"的权利,只在对方还没开始履行合同(比如还没过户、还没腾房)之前才能用,一旦对方已经着手履行,就不能单方面花钱解约了。
很多买卖合同里会写一条"住宅ローン特约"(贷款特约):如果买方在约定期限内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被拒,合同可以"白纸解除",卖方要把手付金全额退还给买方,买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这一条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,而是写在具体合同里的条款,所以签约前一定要确认:合同里有没有写这一条、贷款申请的截止日期是哪一天、需要提交哪家银行的拒贷证明。没有这条特约,贷款没批下来也可能拿不回手付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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