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熊本上班,生病后医生建议休养,但带薪年假已经用完,接下来没有工资怎么办?如果你是单位健康保险的参保员工,可以确认是否符合伤病津贴条件。它是休养期间的收入保障,需要提出申请。
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连续3天的等待期可以包含带薪年假、周末和法定节假日,但这些天必须是因病无法工作的休养期。如果休息两天后上班,再开始休息,前两天不能直接拼成等待期。在家休养也可能符合条件,并非必须住院;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病,应咨询工伤保险。
一般情况下,每日补助按开始领取前12个月的平均标准报酬月额÷30×2/3计算。“标准报酬月额”是健康保险使用的计算基数,并不是银行卡实际到账工资,不能直接把到手工资乘以三分之二。
参保不足12个月时,计算有特别规则,应让承保机构核算。休养期间仍有工资的,如果工资低于津贴,原则上只补差额。同一伤病的领取期限,从开始发放之日起累计最长1年6个月。
协会建议按工资结算周期,以一个月为单位申请,方便单位确认工资支付情况。不要把普通诊断证明直接当作申请表中的医生填写部分。
参加全国健康保险协会熊本支部保险的人,可拨打096-240-1030咨询,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:30—17:15,节假日及年末年初除外。熊本支部支持邮寄办理;如果你的参保支部在其他县,应向该支部提交。
不知道自己的保险能不能申请,或看不懂表格上的工资、休养期间栏目,可以在LINE用中文问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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